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湛江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3月11—19日开展了全市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此次行动的核心在于进一步强化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的意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力图从源头上守护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严格遵循《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排查涉水产品生产环节潜在的风险隐患。通过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等方式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管理、原材料及成品贮存,产品标识标签、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认真督查。本次专项共检查相关涉水产品生产企业7家,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祉,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通过严格的执法和贴心的指导帮扶,有力地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筑牢饮用水的安全防线,共同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提供坚实的保障。
“普法小课堂”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涉水产品有自来水给水管材、管件、家用净水器等。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六条: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三)“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涉水产品的选择:
一是要核对产品标签铭牌上标明的名称、规格、型号与卫生许可批件是否一致,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是查看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成分、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涉水产品时,注意不要购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产品。
(撰文:欧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