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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12 字体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2.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

            3.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