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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 及初高级中学流感防控指引 (2015年版 )

发布时间:2015-03-05 字体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流感防治知识。

  (二)搞好学校各类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三)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应配备洗手龙头及洗手液。

  (四)若有老师或学生出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课。

  (五)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和感冒药品。要有专人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六)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二、出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病患者异常增多时

  (一)防控措施。

  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1.发现流感样病例异常增多时,及时(1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2.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3.启动以班级为单位的晨检和午检制度。

  4.学校由专人负责离校学生的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5.确定暴发后,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每日流感样病例现症学生增减情况。

  6.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7.学校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对教室、寝室及公共教室如电脑、视听、图书馆等的消毒与通风。

  (二)临时停课后的措施。

  1.提倡学生个人患病停学休假。在卫生计生部门科学评估提出停课建议后,由学校对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宣布停课,如需多所学校大范围停课则应报当地政府决定实行临时停课措施。

  2.建立学校与学生及其家庭的联系制度。停课前,学校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流感防控等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

  3.停课期间,学校应组织专人负责学生(包括住宿生和非住宿生)每天的健康状况跟踪,掌握学生每日健康情况。并按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同时,对校内各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4.加强停课期间住宿生的管理,学校应组织专人负责住宿生住宿期间每天的健康状况跟踪和报告,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应及时将学生送到就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住宿生要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做好开窗通风,尽量避免调换宿舍、串寝和在寝室内进行聚会活动。

  5.复课后,学校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至少持续14天。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方可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