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光临湛江市卫生防疫信息网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全自动超声显像诊断仪项目的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8 字体

  发布机构: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7-6-8

  采购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品目: 医疗设备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超声显像诊断仪

  二、采购编号:ZJCDCCG2017-0001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投标人为全自动超声显像诊断仪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凭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对)领取招标文件。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六、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有效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为全自动超声显像诊断仪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且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印章代替签名无效)原件到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供审核(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件内容如有变更,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特别说明:领取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我中心,如不按期参加投标活动且没有按照要求告知我中心的,今后一律不得参加我中心其他投标。)

  七、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递交文件地点: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九、开标时间: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以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全部就位为准。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10号

  邮政编码:524037

  联系电话:0759-363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