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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湛疾控[2011]120号

发布时间:2012-04-21 字体

  为提高职工健康理念和意识,培育健康生活方式,倡导文明健康行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将我中心创建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创建示范单位”)。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和《关于印发湛江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湛卫办〔2011〕103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保护职工健康为目的,以科学为依据,创造支持性环境,积极培育和提高职工健康理念和意识,培育健康生活方式,倡导文明健康行为,根除生活陋习,摒弃不良习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创建示范单位。

  二、 目的

  通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营造健康生活方式的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培养职工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最终提高职工的健康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工作机构

  (一)成立创建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志

  副组长:李炳润、何广彪、林燕清、郑彬

  成  员:苏华瑜、柯艳珠、黄飞、陈明、连文、杨华年、杨春、詹海、陈琦元、林沛容、陈波、谢健、

  (二)成立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办公室(设在慢非科)

  主  任:林燕清

  副主任:苏华瑜、杨华年

  成  员:黄飞、陈明、林沛容、连文、陈波、李升华、杨春、陈允喜、陈琦元、李小艳、陈轮、卢秀萍、陈嘉琳、陈霍荣、张义奎、林树明、高树春、詹海、谢健、何琼芬、谢宗瑜、祝巧英

  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小组:

  协调督导组:苏华瑜、黄飞、陈明、李小艳、陈琦元

  技术指导组:杨华年、杨春、何琼芬、谢宗瑜、祝巧英

  宣传培训组:柯艳珠、陈波、谭翠兰、李正兰、黄敏、

  后勤保障组:连文、林沛容、李国防、李华霸、廖庆国、朱远志

  (三)各科室成立示范单位工作小组,由科长、副科长和相关骨干组成,科长任组长,是本科室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

  四、创建时间及目标

  (一)中心动员阶段(2011年10月中旬-11月上旬)

  1、召开动员大会,在全中心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

  2、对各科室进行基线调查,了解职工健康生活方式知晓率、采用合理膳食指导工具的比例、主动参加锻炼的人数比例等。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11月中旬)

  1、开展全体职工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培训,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等)

  2、在中心网站设置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专栏,向职工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知识。

  3、利用张贴画、板报等,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

  4、食堂内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营造食堂营养健康氛围。

  5、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健康生活干预阶段(2011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

  1  、制定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每年一次职工体检制度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并根据基线调查结果制定中心健康生活干预计划。

  2、提供促进身体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或有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健身活动。

  3、组建2支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如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篮球队等。

  4、开展1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1、对参加基线调查的职工进行干预后调查。

  2、根据干预后调查结果,组织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3、举办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4、开展1次职工运动会。

  5、按照创办健康生活方式示范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

  6、整理相关资料上报,接受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评估。

  六、工作策略与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

  创建示范单位,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创建活动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创建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体现关心职工、关爱职工,为职工谋利益、办实事。要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共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二)多部门参与

  综合保障、科教、慢非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科学创建,指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定期为单位职工开展讲座、培训,对创建工作及时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提供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机制  加强监督

  在创建示范单位时,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采取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切实将创建全民示范单位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