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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送检与检验

发布时间:2014-09-22 字体

    一、送检样品受理范围

  食品(含直饮水)、食品添加剂、食品用产品、生活饮用水、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和消毒剂等。

  二、样品要求

  1、定型包装产品必须标签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及地址、商标、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并符合食品和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样品必须是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并尽量使该样品具有同批代表性(投诉或中毒样品除外)。

  3、样品应按标准、规范或检测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数量。

  4、必要时应提供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标准及其它相关资料。

  5、散装、包装不完整、标签不清晰、来源不清楚的样品,送检方不能填报生产厂家及地址、商标等信息。

  三、填写委托检测申请表

  1、送检人应理解委托检测申请表内各栏目的意义,并按要求完整、清晰填写。

  2、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一般根据样品对应的标准/规范确定,也可由委托方指定或双方商定。

  四、采样、包装和运送

  1、送检样品的检测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如果需要对产品质量评价,可委托本中心上门抽检。

  2、散装样品必须使用洁净容器盛装,检测微生物指标的样品还须使用无菌容器盛装。

  3、样品的运送必须符合产品保存条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五、收费

  常规检验项目的收费按国家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常规开展的检验项目的收费由双方商定。

  六、检测报告的领取

  客户须凭委托检测申请表和收费发票于样品受理15个工作日后(生活饮用水全项目检验除外)到本中心样品受理窗口领取;办理加急检验业务的,可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领取。

  七、样品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八、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10号

  联系电话:3637916、3637968